反倾销法是什么意思(别以为只有爸妈会“护犊”,其实国家也会……)

时间:2024-07-27 16:31:16

“护犊”这事儿,本来是说动物护着幼崽,现在是说家长保护孩子,如果上升到国家呢,就是国家保护企业了。

怎么保护呢?反倾销!

过去在新闻上我们常常是“遭受反倾销”。但最近如果你搜索一下:

全部都是我们对外反倾销,如果再往前扒一下,这其实是一场有来有回的套路:

2018年11月9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将对已征收了18年的针对中国自行车的反倾销税再延长5年。

11月19日,中国开始对澳大利亚进口的大卖启动反倾销调查,因为中国国内相关产业因为澳洲的廉价大麦而遭受损失。

11月20日,商务部裁定,维持对来自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未完待续……

其实,所谓的倾销(Dumping)与反倾销(Anti-Dumping),看起来很高大上,无非就是国家与国家之间一种讨价还价的手段罢了。

所有国家都希望自己生产的商品,不仅能够在自己国家卖的最好,还能够走出国门,在别的国家那里也卖的好,为此就会以极低的价格把商品送往其他国家,这就是倾销。这时候,其他国家自己的东西就卖不出了吧,那就要反倾销。通常来说当全球经济局势低迷或是科技进步导致商品产能过剩时,就特别容易出现这些事儿。

在倾销与反倾销之间的贸易“肉搏战”中,各国之间相互欺负是常有的事。你欺负我孩子一下可以,但你不能老是欺负我孩子;你在这边欺负我孩子了,就得从那边还回来。也有些国家习惯了欺负别人孩子还不许别人还手,比如美国。

别以为有利润就不是倾销

但有一点你要清楚,倾销绝对不是商家刻意压低商品价格侵占市场,以消灭竞争对手。判定是不是“倾销”,与出口商的动机,它是否有利润都没有直接相关。

2004年,美国对中国生产的彩色电视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当时,不少彩电企业通过媒体表示:“我们没有倾销,我们也不可能倾销,我们的产品有利润啊,而且每年的利润都很大,何谈倾销?”

这其实是一种比较普遍的误解。倾销绝不意味着低于成本销售。反倾销法意义上的倾销是指一种价格歧视,通常是指产品对外出口的售价低于在国内市场的售价,而且该国内售价还必须高于成本(“有利润”应当指这个环节)。换句话说,反倾销比较的不是是否有利润,而是利润的多少、利润的差别或者利润率的大小。只有在国外市场的利润额不小于国内市场的利润额的情况下,才能说自己的产品没有倾销。

并且,中国目前还被美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非市场经济”就是不享有市场经济地位,当一个国家垄断经济占主导,或政府干预经济过多时,就不能认定为市场经济,要引入替代国来确定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所以面对美国的反倾销,我们更不能根据“有利润”便说自己无倾销了。虽然我们认为美国的算法对中国企业是不公平的,但游戏规则是人家定的,所以……

这场毫无胜算的战争,果然最终也是毫无胜算……但其实我们也不是每次都输。

非市场经济和替代国

1998年,美国企业起诉中国果汁倾销,说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果汁太便宜了,伤害到了美国相关企业的利益,给美国造成了较大的贸易逆差……但其实,反倾销通常是各个国家扶持国内企业强有力的借口。

当时,中国9家果汁生产企业欣然应诉了。尽管中国相关的法律技术人才非常缺乏,这几家被起诉的果汁生产企业甚至需要特地去聘请有反倾销办案经验的美国律师来办理这个案子。然后,两边的博弈就开始了。

首先,我们知道,在许多反倾销诉讼中,中国都处于弱势地位,因为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会刻意地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当中国被对方单方面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时,涉及到的商品倾销幅度就不能按照中国国内的商品成本数据来计算确定倾销幅度,而需要引入一个替代国——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数据来确定倾销幅度。这个替代国要怎么选,也就成了决定反倾销诉讼案双方胜负的关键。

美国说,要把印度作为替代国。我们的企业马上就回应了,这不对,印度政府是直接给苹果生产商补贴的,中国可没有,应该选土耳其,它们是浓缩苹果汁的主要生产国,它们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状况才与中国有可比性,并且从土耳其获取计算替代价格的很多关键信息比较容易。

最后,美国商务部采用了中方提议的土耳其作为替代国,两个国家的苹果价格确实相差不大。经过一系列艰难的应诉,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中国的10家应诉企业6家获零税率,4家获3.83%的加权平均税率,普遍税率为51.74%。比起美国企业最初要求的91%,可以说是大获全胜了。

中国对外反倾销也不少

但是,别以为只有我们“遭受反倾销”,我们也有,还很多很多次反倾销……光看见贼吃肉,没看见贼挨打。

我们从1997年开始就实施反倾销调查,到2015年12月31日为止,共发起案件232起!其中2002年案件数量最多,达到30起。这232起反倾销案件共涉及27个国家和地区。涉案最多的国家是日本,43起,其次是美国,42起

比如2006年开始,美国利用低价战略占领了中国80%以上鸡肉制品市场。到2009年上半年,中国从美国进口的白羽肉鸡产品占到同期中国该类产品总进口量的89.24%。面对美国这种明显的倾销行为,中国商务部于2010年和2016年分别发布公告,对美国出口商征收最高105.4%的反倾销税,政策实行期限为5年。

而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各国为了加快经济复苏,对他国实施倾销是常态,我们国家显然很容易就成为了倾销重灾区,进口倾销产品总额不断攀升,甚至危及国内支柱产业。受到进口倾销产品干扰的行业被迫加入价格战。这时候征收反倾销税就是WTO机制下应对倾销行为最有效的措施,俗称“告老师”。

所以呀,讨价还价,你来我往,这是常理。贸易这事儿,说实话,不存在欺负与被欺负一说,毕竟每个国家对自己的国内企业都有一种“护犊”情绪。不过,再怎么护犊,对于国内企业也仅是一种救济措施,保护得了一时,保护不了一世。

要让国内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国际市场生存下去,还是要从“价格竞争”向“价值竞争”的转变。就像对待孩子成长,你不能一味保护着他免受外界侵扰,也不可能永远能做到一直保驾护航。

我们的消费在升级,我们消费的产品也得升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