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加班工资怎么算,从我任职过的公司来说,有规范地按劳动部门规定计算的,也有自己单位自行计算的。
先说我刚参加工作入职的公司,管理还算得上是规范,国庆、劳动节、春节等法定假日都会按规定标准计算加班工资。
再说下岗后经历的企业,就没有那么规范了,加班工资就各有各的计算方法。
(1)不管上班多少天,完全没有加班工资的,不罚不奖;
(2) 每月按天计算工资,如果规定是单休的,超出的出勤天数加班工资按每月标准工资除以26天计算,如果不足出勤天数相应扣除工资(满勤按26天计算,单日工资按26天计算);
(3) 每月按天计算工资,如果规定是单休的,超出的出勤天数的加班工资按每月标准工资除以30天计算;如果不足出勤天数相应扣除工资(满勤仍按26天计算,但单日工资按30天计算);
(4) 月休2天的企业,你们碰到过吗?超出的出勤天数的加班工资按每月标准工资除以30天计算;如果不足出勤天数相应扣除工资(满勤按28天计算,但单日工资按30天计算);
(5) 每月按天计算工资的,如果规定是双休的,扣除应上班天数,超出的出勤天数按每月标准工资除以22天计算。这种企业在我任职过的企业算是比较好了,但也没有完全执行劳动部门的规定计算。
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2008-01-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总的来看,我经历的企业除了原国有企业或类似的改制企业会按劳动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其他的私营企业都从自身企业的利益出发,各有各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