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新规!2024年7月1日实施!注册资本5年内必须实缴到位!

时间:2024-07-24 11:46:33

2024年之前公司法规定:

中国的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这一制度允许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自行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在公司注册时承诺这些出资。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也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根据认缴登记制,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股东出资的方式和期限等,由公司章程规定。这意味着,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和资金规划,设定合理的注册资本和出资结构。股东对认缴的出资承担责任,如果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公司法允许注册资本的认缴制度,但某些特定类型的公司或特定行业可能仍然需要遵守实缴资本的要求,这通常由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决定来确定。例如,金融、保险等特定行业可能需要遵守更严格的资本充足要求。

2024年7月之后公司法规定: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9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完善公司资本制度。

一是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意见,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对新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且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公司设置过渡期,要求其将出资期限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简单来说就是你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需要在5年内缴清这1000万元,变为了真实缴纳。

二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授权资本制,允许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同时要求发起人全额缴纳股款,既方便公司设立、提高筹资灵活性,又减少注册资本虚化等问题。

三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和劣后股、特殊表决权股、转让受限股等类别股。

四是允许公司根据章程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

五是允许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六是规定简易减资制度,允许公司按照规定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方式弥补亏损,但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七是增加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失权制度、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规定股权转让后转让人、受让人的责任。

注册资本5年内必须实缴

这条是重量级。认缴出资制度2014年推行时,社会状态以鼓励创业创新为主,也不像现今实践中出现了无数的注水公司、皮包公司。

现在这些空壳未出资的公司同样能做到责任隔离,一方面成了诈骗和套路的温床。一方面损害了相关人的利益、降低了公众对公司制的信赖。

新法第47条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缴足的金额是“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

如果未能按期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核查,及时发出书面催缴书,可载明不少于60日的宽限期。51条、52条将核查和通知的责任直接归到了董事会/执行董事。

宽限期届满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发出失权通知,发出之日股东失权,相应股权应转让、核减或注销。

仔细看来,公权力没有强行加入作严格一刀切。失权决策本质还是公司自治、由公司董事会自行作出。失权的股份如无法处理,6个月后要由其他股东接盘。

工商部门并不直接监管出资期限,但有责任人未履职的处罚权、罚款权,这就为后期实操留有余地。

配套规定是266条,立法机关也知道这一条事关重大,最后一条有特别陈述。

除有其他特别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没有明确工商行政部门的具体手段,而是“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现在说新法的规定是否过于严格还为时过早,要看后续实践和配套规定。